食宿安排
- 雇主應提供食宿,惟事業單位聘僱的外勞,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得依規定每月自外薪資扣除膳食宿費,但上限500元(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勞動契約約定,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
- 非經雇主同意,外勞不得任意外宿。
- 外勞不得私自帶朋友回雇主處所留宿。
- 外勞應隨時審視雇主家之門戶,以惟安全。
- 外勞應隨時注意火燭,以免發生意外。
- 外勞對雇主家之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
- 外勞隨時保持雇主處所居家環境之整潔清潔。
- 家庭雇外勞,雇主基於照顧被看護人之需要,得安排外勞與被看護人同宿一間房。
- 外勞不得要求雇主將時速之費用折算現金撥給。
- 外勞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
工作內容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僅能依勞動契約載明之工作內容從事勞務工作,因此外勞為他人工作或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均屬違法。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五年內在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指派所聘股之外國人從事許可外之工作: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由於外籍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有關家務不分之芬也較難分辨,依勞委會之公告處理之;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開放引進,主要幫助有重度殘障、癱瘓、中風或重大病症病患之家庭「照顧此類親屬」,即其看護範圍主要係在「照顧」。
懷孕處理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遣返女性外勞,並且需給予是當之妊娠假期。但為避免女性外勞因懷孕問題而造成雇主之困擾,雇主針對女性外勞之交友狀況及假日休假問題應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