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家庭成員有六歲以下或七十五歲以上,且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含)者,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 0歲:75點
- 1歲:6點
- 2歲:4.5點
- 3歲:3點
- 4歲:2點
- 5歲:1點
- 90歲:1點
- 80歲:2點
- 79歲:3點
- 78歲:4點
- 77歲:5點
- 76歲:6點
- 75歲:7點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出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記計使得點數計算。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 受監護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印章乙枚
- 需工詳情表
- 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雇主簽名
- 公司款項
- 委任合約書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