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籍看護

宏保人力仲介

申辦資格

  1. 經醫療機構以 醫療團隊 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2.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免附巴氏量表身心障礙者,須認定為重度等級以上或領有殘障手冊重度者。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染色體異常
  3. 智能障礙
  4. 先天代謝異常
  5. 植物人
  6. 其他先天缺陷
  7. 失智症
  8. 精神病
  9. 自閉症
  10.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申請對象

  1. 配偶
  2. 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孫子女關係)。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姑、姪甥關係)。
  4. 一親等內之姻親(如岳父、岳母)。
  5. 二親等內之姻親(如祖父母和孫女婿或孫媳婦關係)。
  6. 雇主如為外國人,和受監護人具有前項親等關係 ,且雇主與受監護人均依法經許可在華居留。
  7. 受監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及受監護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2.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開立之診斷書影本 (自開具診斷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申辦流程

  1. 於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由醫療團隊(至少一位醫師及另一位醫事人員)聯合會診、專業評估。 下載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Excel格式) 下載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Word格式) (一弌三份) 下載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名單(Word格式)
  2.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需勾選 需二十四小時照護。
  3. 醫院郵寄診斷書予:
    1. 副本寄給雇主→轉交宏保即可
    2. 正本寄當地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4.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媒合本勞予雇主:
    1. a.長照中心接獲醫院診斷書及遞傳單。
    2. 長照中心推介本勞予雇主。
    3. 推介不成時,長照中心函轉勞委會。
  5. 由仲介公司向勞委會申請核准函:檢附相關證件向勞委會申請核准函。 (雇主接獲長照中心通知未有推介本勞後,請通知仲介公司)

※三年體檢四次(前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辦理者取消配額)

※外勞工作期限三年,可再展延一年,同一外勞可來台工作最長為12年

注意事項

  1. 如非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書無效,診斷書格式非勞委會指定病症暨失能診斷書無效 .
  2.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應自備證件及受照顧者近期照片二吋二張至醫院
  3. 長照中心將和雇主聯絡推介本勞一事,但雇主不得以需申請外勞拒絕推介
  4. 若要同時申請2名外勞者,受監護人巴氏量表需評定為0分,診斷書需勾選〝6個月內不能改善〝病情或殘障手冊上註明障礙類別是植物人等級需重度以上
  5. 長照中心之推介視同國內求才,所以不需求才及登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