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格
家中有同一戶籍內一等親直系尊親屬未滿6歲子女,或年歲滿75歲以上一等親直系尊親屬,或年滿75歲以上姻親一等尊親屬,累計點數達16點以上,可以專案申請聘僱外傭。
申請對象
- 被照顧者之直系卑親屬
- 被照顧者之父母
- 被照顧者之媳婦、女婿、公婆
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需同一戶籍)
說明
- 1.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1項及第2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 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三年體檢四次(前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辦理者取消配額)
※外勞工作期限三年,可再展延一年,同一外勞可來台工作最長為12年
專案申請
一、申請資格:
外國人在台投資或工作案件
- 1中外投資企業中,投資金額外資有1億以上資本額之外籍總經理。
- 外資獨立投資1億以上資本額之外籍主管人員。
- 公司上半年度營業額達5億以上,其所聘之總經理。
- 公司當年度營業額達10億以上,其所聘之外籍主管人員。
- 公司所聘之外籍主管人員級以上去年度薪資所得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25萬元以上者。
二、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需同一戶籍) (若不同戶籍,得請里長或當地警察機關開立共同居住證明)